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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險擦撞碎唸 女被載到超商性侵

2015/07/14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陳姓男子與24歲女子小婷(化名)騎機車差點擦撞,小婷碎唸幾句,卻惹惱了惡煞,陳男強拔小婷機車鑰匙,威脅「讓妳脫光騎機車回家」、「叫我朋友來輪流性侵」,先後將小婷挾持到農田與超商女廁內性侵,台中高分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不能緩刑。

判決書指出,前年7月間凌晨,陳男騎機車行經中市西屯路,左轉時與騎機車的小婷差點擦撞,陳男見小婷嘴巴唸了幾句,又見她頗具姿色,遂攔下機車拔走鑰匙,威脅她坐上他的機車,否則「要剝光妳的衣服,讓妳脫光騎機車回家」。

小婷沒帶行動電話,四下無人無法求援,只好坐上陳男機車,被載到農田旁,陳男威脅她口交,否則「打電話叫我朋友一起來輪姦妳」,過程中因小婷月經來潮腹痛,陳男把她載到便利商店借廁所。

判決書顯示,當時店員整理商品,沒在櫃檯旁,陳男於廁所強脫小婷衣物,小婷不斷抵抗,陳男又威脅「要讓妳脫光衣服騎機車回家」,陳男性侵後把小婷載到另家超商見朋友,再載到西屯路釋放,前後挾持約1小時。

法院調查,小婷期間有逃脫及呼救機會,不過小婷因擔心受害不敢呼救。

陳男審理時坦承犯案,自稱酒後衝動,願意賠償小婷30萬元和解,希望法院給予緩刑,台中高分院認為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且強制性交罪是3年至10年徒刑,判他徒刑3年4月,算是量刑頗輕,依法不能給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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