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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正妹裙底 警交萬元緩起訴

鄭員(左、)事發後由副分局長薛強喜陪同出面道歉,事後調離現職。(資料照)

鄭員(左、)事發後由副分局長薛強喜陪同出面道歉,事後調離現職。(資料照)

2015/07/04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警分局27歲鄭姓警員去年偷拍短裙絲襪正妹的「裙底春光」,PO上臉書粉絲團分享,誇張的是,他的臉書大頭照竟是他身穿警察制服的照片,網友看不下去而檢舉;桃園地檢署偵結,考量他沒有前科、犯後坦承,裁定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並向公庫支付1萬元、寫悔過書。

檢方調查,去年1月27日晚上7點多,鄭姓警員到桃園市一家購物中心逛街,他在美食街發現穿著短裙、黑色絲襪的長髮正妹,趁她彎腰撿拾物品時,偷拿手機連拍5、6張「裙底春光」,事後竟將照片PO上「拍社之東山再起」臉書粉絲團分享,還大讚「完美」,有網友從臉書大頭照發現他是人民保母,備份照片檢舉,鄭員闖禍後趕緊撤下照片。

案發後,鄭姓警員被記兩小過並調離現職,並在分局長官陪同下為錯誤行為道歉,檢察官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良好,裁定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並寫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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