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虐死人 判賠522萬
2015/05/21 06:00
〔記者張瑞楨、張聰秋/綜合報導〕靈修團體日月明功教主陳巧明等人,虐死高中生詹淳寓一案,詹父詹焜鎮對陳巧明與死者母親黃芬雀,提出974萬餘元的民事賠償,彰化地院一審判決2人連帶賠償322萬餘元,詹父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昨天判決,精神撫慰金再加碼200萬元,陳巧明與黃芬雀要賠償詹父共522萬餘元,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詹父表示,陳巧明至今仍不認罪,都說錯不在她,全是別人的錯,叫他如何能夠接受?他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跟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台中高分院指出,彰化地院一審時,詹父主張賠償金額為974萬餘元,地院判決陳巧明與黃芬雀,要連帶賠償喪葬費10萬7600元、扶養費111萬8602元,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合計322萬6202元,詹父對喪葬費與扶養費部分沒有異議,卻對精神撫慰金提出上訴,他主張賠償800萬,但地院判決賠償200萬元。
高分院認為,詹父雖未與詹生同住,但仍是詹生的父親,黃芬雀是詹生的母親,也承受喪子之痛,因此,在一審判決的200萬元精神撫慰金之外,再加上200萬元,共應賠償4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民事賠償金額,從一審的322萬餘元,增加到52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