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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婚有儀式 老榮恐犯重婚罪

2015/04/05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胡姓老翁與明女在中國完成「儀式婚」,卻又在台灣與陶女登記為夫妻,法界人士認為,婚姻效力與國家認同無關,除非胡翁能證明自身受詐術欺瞞,否則重婚罪責難卸;專勤隊調查,遭誘騙上當的單身老兵不在少數,榮民輔導及社政單位應加強訪視,為老兵守住棺材本。

法界人士指出,胡姓退伍老兵93年在中國與明女完成結婚儀式,並取得官方證明文件,明女卻因故無法來台,兩人分隔兩岸無法團聚雖是事實,但胡翁尚未結束這段婚姻關係,又在台灣與陶女結婚,並不符合當年因戰亂夫妻被迫分隔而重婚視為有效的相關規定。

法界也認為,本案也不適用97年修法後的「登記婚」規範,應以修法前的「儀式婚」來認定胡翁與明女婚姻關係,有公開儀式及2位以上證人就生效力,不因地而異,也與國家認同無關。

刑法重婚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相婚者(指重婚對象)亦同,刑責不輕;法界建議社政單位,遇類似胡翁個案,應依民法親屬編夫妻因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等相關規定,協助訴離,以免遭有心人士利用,落得人財兩失;至於陶女若知悉胡翁婚姻狀況,還從中牟利,恐會吃上重婚罪以外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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