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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孫放單車菜籃 害兒丟了監護權

嬤單手騎車示意圖(繪圖:美編林盈宏)

嬤單手騎車示意圖(繪圖:美編林盈宏)

2015/03/15 06:00

一手撐傘一手騎車 險象環生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一對奉子成婚的夫妻,結婚不到2年就訴請離婚,因孩子還小,由父母輪流照顧,但母親卻意外發現,小孩的阿嬤用腳踏車載他時,竟把他放進菜籃內,阿嬤還一手騎車、一手撐傘,法官考量雙方家庭狀況後,把監護權判給母親。

嬤否認 母提照片佐證

判決書指出,潘姓夫妻前年6月結婚,半年後產下男寶寶,去年4月夫妻感情生變,在法院調解後離婚,當時男嬰才4個月大,法院雖未判監護權歸誰,但考量男嬰需要母奶,雙方協議由母親主要照顧,而父親也能接回家照顧。

但母親發現,孩子被前夫帶回老家時,不但沒有正常餵奶,前夫的媽媽照顧孫子時,也只給吃副食品,不餵奶喝;前夫有時因工作忙,無法把小孩送回娘家,就由阿嬤載送,但阿嬤竟一手撐傘、一手騎車,穿梭車陣,甚至把男嬰放進菜籃,而且沒有任何防護設施,真是險象環生,雖然多次勸告,阿嬤仍置若罔聞。

輪流照顧改判母監護

前夫否認指控,聲稱阿嬤不論是用機車或腳踏車載小孩都用兒童專用座椅,沒有前妻說的危險狀況,又說,前妻的母親常諷刺他和阿嬤,向鄰居指責他不要小孩,他擔心小孩生長在那種家庭環境,恐影響成長。

法官審理時,母親提供阿嬤一手撐傘、一手騎車還載孫的照片佐證,綜合考量雙方家庭狀況,認為孩子比較適合由母親獨力照料,因此將監護權判給母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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