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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友劈腿 惡男持刀押走當性奴

2014/12/07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縣林姓男子不滿未成年女友劈腿,苦苦糾纏要求復合,見少女與「新歡」甜蜜恩愛,林男心有不甘,夥同友人持開山刀將她押走,拘禁3日,期間動輒痛毆,並將她當成性奴洩慾,桃園地院依私行拘禁、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林男3年9月有期徒刑。

林男被判3年9月

判決指出,林男3年多前與年僅16歲的少女交往,發現她另結識新歡曹姓男子,2人大吵一架後協議分手,但林男事後不斷傳簡訊要求復合,後來他見少女與曹男公開交往,夥同楊姓少年趁少女出門上學時,持開山刀將她押往桃園縣觀音鄉住處拘禁。

判決書指出,少女企圖跳車脫逃,遭林男打成貓熊眼,她被關在林男房間,林男不時毆打、凌虐她,甚至把她當成洩慾工具,她只能把手機藏在衣服裡,趁上廁所時偷傳簡訊「快來救我、幫我報警」、「他打我打得很慘,快救救我」,向曹姓男友求救。

曹男說,原以為女友在開玩笑,但撥打她手機都關機,驚覺不對勁才報警;少女被拘禁3天後獲釋,報警逮人,林男坦承性侵、否認拘禁;少女指證歷歷,林男被判刑3年9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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