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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刀殺女友吻屍 台大宅王求處死刑

台大宅王起訴罪名一覽表

台大宅王起訴罪名一覽表

2014/11/21 06:00

拒分手 還性侵逼合

〔記者陳慰慈、王定傳/台北報導〕台大高材生張彥文要求與林姓前女友復合遭拒,在街頭砍殺林女47刀還吻屍,張的委任律師雖出示張抄寫的心經表達懺悔,但台北地檢署認為他手段殘酷、泯滅人性,藐視他人生命,犯後供詞仍避重就輕,昨依涉殺人罪、強制性交罪、污辱屍體罪等8項罪名起訴,建請法院判處死刑。

檢方認定毫無悔意

檢方還原2人的LINE通話紀錄,查到林女提及「你強暴我、恐嚇要殺我,竟還想跟我復合?」等語,認定張男在日本旅遊期間,已向被害人透露殺害訊息,因此張男預先買刀,應屬預謀殺人,惡性重大,對死者家屬造成無法彌補傷痛,且張犯後還聲稱當時欲自殺,因林女拒絕當他的最後一日女友,他一時情緒激動,才會鑄下大錯等詞辯解,顯然毫無悔意。

檢方指出,張嫌任職國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與擔任幼教老師的林女在台大PTT認識,交往近一年,林女認為張男易怒,上進心不夠,2人爭執不斷,協議今年9月7至11日赴日本京都、大阪旅遊,試圖讓愛情回溫,但旅遊期間,張男性侵林女2次,並以手機拍林女裸照,林女驚覺張男有暴力傾向,曾想提前返台,張男卻以機票是員工旅遊團購票無法改期,不讓她回台。

回台後,2人決定結束男女關係,林女為了保護幼稚園小朋友,還請張男不要到幼稚園找她,但張男反悔想復合,竟帶潤滑劑與膠帶侵入林女租屋處,恐嚇她,若想取回裸照,須再與他做愛一次,林女心生恐懼決定搬家,請男性友人載她去找房子,張男卻誤會林女另結新歡。

朝女猛刺 當街辱屍

9月22日,張男在林女上班必經的南京東路五段、西松國小後校門埋伏,揚言手上有刀,要求林女做他人生最後一天的女友遭拒,憤而拿刀朝林女的手、頸、胸、四肢猛刺至少47刀,其中左頸23刀,致使林女大量出血死亡。張男眼見林女倒臥血泊,竟還脫去林女內褲舔屍,做最後的吻別,行徑變態,只因林女生前不讓他口交。

檢方調查後,依殺人罪、污辱屍體罪、2次強制性交罪、1次妨害秘密罪、侵入住宅罪、2次恐嚇罪等8罪起訴張男,並求處死刑,因犯意個別,請法院分論併罰。

張男昨在台北看守所內靜坐、抄寫書信,由於所方不會主動告知,無法確認他是否知道被起訴;所方表示,張男羈押期間表現正常。

凶嫌張彥文案發後自戕,事後證明都是用刀背所劃。(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凶嫌張彥文案發後自戕,事後證明都是用刀背所劃。(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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