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車悶死幼童案 賠償欠誠意 4被告重判
2006/04/28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不倒翁托兒所娃娃車悶死陳姓幼童案,台中地院昨日判處托兒所負責人、園長翁秋華夫婦4年及3年6月,帶班及隨車老師則分判3年及2年6月,4人均未獲緩刑。法官指出,被告雖有和解卻沒有履約的誠意,且有惡意拖延賠償之虞,是重判理由之一,本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後,到場聽判的陳童生前帶班老師卓孟媛含淚跑離法庭。翁秋華的辯護律師陳兆瑛說,他目前也找不到翁某夫婦,不知是否要上訴。被悶死的陳姓幼童父親則說,生命無價,一般經驗這種判決已經很重,他沒意見。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20日上午7時許,陳姓男童由不倒翁托兒所娃娃車司機翁秋華、隨車老師林美華搭載至托兒所前廣場,該所園長許瓊鳳、帶班老師卓孟媛,依規定要協助幼童下車、清點人數,但當天沒有人注意到陳姓男童沒有下車,導致陳童悶在車內死亡,當天下午3時許才發現。
此案爆發後,台中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翁秋華等人,審理期間雙方雖在法院協助下達成920萬元和解,但翁某付款不乾脆,至今被害家屬除領到500萬元保險金外,翁等人並未再拿出任何賠償金錢,這點成為法官重判理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