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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過當? 警官判賠百萬

2006/04/10 06:00

相當小警官1年薪水

〔記者鮑建信、黃敦硯/綜合報導〕刑事局偵查員李泱輯,民國90年追捕槍砲通緝犯王明助時,開4槍造成王嫌跛腳。高雄地院認為,警方當時已部署優勢警力,而且李泱輯前2槍射中王嫌大腿,王嫌已倒地無法脫逃,但李員又補上2槍,執法過當,判決李泱輯應賠償104萬元,約等於他一年薪水。本案可上訴。

強調用槍符合規定

李泱輯得知判決結果後強調會上訴到底。他稱,逮捕前曾表明警察身分,但王嫌脫逃向他衝撞,情況緊急不及對空鳴槍,所開4槍皆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本案刑事傷害部分,高雄高分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傷害人之身體傷害罪,判李泱輯徒刑8月,緩刑2年,李員已上訴最高法院。

90年10月間,立委許舒博雲林縣斗六服務處遭槍擊,李泱輯協助偵辦該案,電話監聽發現有殺人前科的槍砲通緝犯王明助將到高雄市青年路和自強路口的一家炭烤店消夜。

未對空鳴槍示警

同年11月28日深夜11點40分,偵八隊二組組長黃建榮率20名員警抵達炭烤店現場,黃建榮慢慢走向王某後側,王某發現起身往李員方向逃跑。判決書指出,當時王某未攜帶槍械,但李員未對空鳴槍示警,即自正面距離王某2、3公尺處連開4槍,前2槍擊中王某左大腿,第3、4槍則射中王某肩部及左手第三指,王痊癒後雙腳長短不一,必須跛腳行走。

王嫌聲稱舉手投降

王明助則稱當時他舉起雙手作勢投降,根本無法逃跑、反抗,認為警方開槍不當,要求賠償醫藥費和300萬元精神撫慰金共400萬元。

法官調查,現場埋伏優勢警力,原無立即開槍讓王明助完全失去逃脫能力的必要,且王某大腿中2槍後已無法脫逃,李員又從背後補2槍,與防止王逃跑無關,明顯有過失,但將300萬元撫慰金改為100萬元,加上醫藥費,李員應賠償104萬元。


拚命三郎李泱輯 同事抱不平

〔記者葛祐豪、鮑建信/高雄報導〕刑事局偵查員李泱輯判賠104萬,李員昔日同事均抱不平,同事說,根據當時線報,綽號「長腳仔」的王明助隨身都攜帶2把手槍,可能因深夜天色暗加上對方匆忙逃逸,李泱輯情急下才掏槍射擊,對於李的用槍是否過當?昔日同事則以當時未在場不願評論。

李泱輯畢業於警大63期,原為刑事局偵八隊偵查員,偵八隊南遷高雄後,他留在局本部調偵三隊,昔日同事說,李泱輯是正派的好警官,最大的缺點就是「辦案太認真」,同事常勸他「那麼打拚幹嘛?」

90年開槍事件後,李泱輯心情十分低落消極,常私底下抱怨,表示此案對他的打擊很大,長官與同事都全力挺他,還替他做心理建設。

昔日同事透露,李泱輯倒楣的事接二連三,王明助案發生後,李泱輯在台中偵辦一起槍枝案,還遭檢舉栽槍,但因栽槍案證據不足,僅有當事者的口供,李泱輯後來陸續向監察院與法務部陳情,全案移交台北特偵組偵辦,但迄今均未傳喚李泱輯。


李員開槍 肇因追查許舒博服務處槍擊案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民國90年10月8日立委選舉期間,立委許舒博位於雲林縣斗六市服務處,清晨5時遭人以烏茲衝鋒槍連開20槍,幸無人傷亡,警方懷疑王明助涉案,才有後來李泱輯圍捕開槍事件。

當時許舒博的服務處鐵捲門留下一整排令人怵目驚心的彈孔,門內座車前後玻璃窗均遭擊破,還損及屋內屋簷及牆壁、內側玻璃門,火力相當猛烈。

許舒博父親、前雲林縣長許文志當時指稱,清晨5時許,他在樓上突然聽到一陣奇怪爆炸聲響,他嚇了一跳,趕到門外察看,發現大門彈孔累累,才驚覺被開黑槍。

案發後,當時的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劉惟宗、雲林縣警察局長黃昇勇都到場坐鎮指揮,由於案發前,支持許舒博的樁腳,包括當時擔任雲林縣議員的陳定壹、自來水公司經理吳振欽住處,都遭開槍示警,立委許舒博認為案情不單純。


開槍判賠錢?!寒蟬效應才要開始

記者黃敦硯/特稿

行政院日前才大聲疾呼拚治安,但刑事局偵查員拚治安開槍打傷通緝犯,卻被法院認為用槍過當,須賠償104萬元,刑事部份甚至被判8個月,這個判決是否會形成警察不敢開槍的「寒蟬效應」,內政部與警政署恐怕要加以正視。

建立開槍鑑識制度

此案教訓,警政署更應考慮針對警察開槍事件,建立鑑識制度,並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委員會」,給予執行公權力的警察更多保障。以本案為例,因過去只有警察開槍打死人時,才會由鑑識人員做現場重建,還原現場與彈道方向,而這起案件因嫌犯王明助只被打傷,未做現場重建,全案進入司法後,使得李泱輯陷入不利局面,假如現場重建成為警察開槍的標準作業程序,相信很多爭議都可化解。

其次,法官認為警察有優勢警力,大可不必開槍,但刑案現場瞬息萬變,部署優勢警力與是否要開槍無法畫上等號,否則警察用優勢警力逮捕張錫銘,為何還是要開槍。

根據李泱輯的說法,當歹徒朝警察直衝過去時,假如警察無法看清楚歹徒手中是否握有槍械,朝歹徒腿部開槍,恐怕是必要之惡,至於事後發現王某沒有帶槍枝,這又怎能做為警察不應開槍的反證。

由於現行針對警察開槍的保護制度付之闕如,員警一旦開槍造成歹徒傷亡,通常只能賠錢了事,政府高層為了拚治安,叫員警大膽用槍,可是,開槍後一連串麻煩事都要開槍者獨力面對,試問,以後又有誰敢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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