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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農擁3甲地3屋5店 寡媳領低收補助

賴翁所擁有的店鋪,他說沒用到借給朋友做生意。 (記者林宜樟攝)

賴翁所擁有的店鋪,他說沒用到借給朋友做生意。 (記者林宜樟攝)

2012/10/09 06:00

〔記者蔡宗勳、林宜樟/嘉義報導〕簡直吃定政府!

嘉義縣新港鄉73歲賴姓富農,將名下價值千萬元田產贈與兒女,自己還有3間店舖出租,卻讓寡媳帶著3名孤兒請領低收入補助(以單親家庭身分申請),鄰居認為此舉不公不義,具名向嘉義縣政府檢舉,指控翁媳共謀詐領社會救助金,希望停止補助款,追討不法所得。

吃定政府 鄰居檢舉

縣府昨天表示,賴翁與子女的耕地公告現值2389萬餘元,房產連建地價值也很可觀,媳婦卻長期請領低收入戶補助,顯然不當,而且其就讀高職的長孫,還因購買土地與人興訟,雖然交易金額不高,但靠社會救助金維持生計,卻去買土地,社會觀感不佳,將追查財產相關流向,及有否共同生活事實,並做適當處置,避免鑽法律漏洞,形成社會不公。

檢舉書指出,賴姓富農於92年3月間,為替王姓寡媳申請低收入補助,先要求王女與3名兒女拋棄繼承權,再由妻子依順位繼承長子遺留田產,藉以瞞騙公務人員,取得低收入戶資格,且賴又陸續將名下田產分批贈與次子與女兒,市價逾千萬元。

檢舉人指出,賴家家產龐大,除約有3甲耕地,還有3棟房屋與5間店舖,其中3間出租,租金可觀,屬大富農,竟巧取豪奪社會救助金每月1萬4000多元,還不包括免健保費等政府福利補貼,做法令人不齒。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陳虹米表示,經查賴翁與太太、媳婦及次子、女兒名下,共有12筆合計約9000坪耕地,還有多棟住宅與店舖,但因賴某與長媳戶籍不同,未住在一起,雖然3名孫子大多回阿公家共進晚餐,不過賴某矢口否認有扶養事實,現狀難以判定是共同生活戶。

賴翁昨天說,10多年前大兒子過世時,外籍媳婦還年輕,最大孫子6歲、最小的僅3歲,他曾看過其他年輕外籍媳婦在丈夫過世後,很快嫁到別處,「我那時也不知道媳婦什麼時候會走」,才如此處理兒子遺產。

賴翁說,政府要查低收入補助,應該全部查,不要只針對他,「要給人死也要告知為什麼!」

社會救助法對於配偶死亡,需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的「特定境遇單親家庭」,請領低收入補助的規定較寬鬆,因不列入其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的直系血親尊親屬財產,如果做好完美切割,申請者家戶不動產未逾3百萬元、動產(殘值)平均每人低於7萬5千元,即可跨過低收入門檻。

賴翁住處在上方,下方店鋪則說是借給朋友做生意。 (記者林宜樟攝)

賴翁住處在上方,下方店鋪則說是借給朋友做生意。 (記者林宜樟攝)

賴翁媳婦住家。 (記者林宜樟攝)

賴翁媳婦住家。 (記者林宜樟攝)

賴翁說,政府要查低收入戶的問題,不應只針對他一家,要取消資格也應由法律去裁決。(記者林宜樟攝)

賴翁說,政府要查低收入戶的問題,不應只針對他一家,要取消資格也應由法律去裁決。(記者林宜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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