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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違賣隱形眼鏡 衛署要檢舉人自行舉證

2011/05/11 06:0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內雖已有衛生署核准的隱形眼鏡瞳孔放大片,但網路上仍有代購日本與韓國,未經核准的放大片,甚至有人氣美妝部落格夾帶廣告,民眾向衛生署檢舉,衛生署竟以網站在國外無法處理,要投訴者負舉證責任相當無理。衛生署表示是希望檢舉者提供多點資訊,才有助查案。

讀者KK無意間在一個美容部落格上,看到代購隱形眼鏡廣告網頁連結,她好奇點擊,還跟業者的線上客服聯絡,以MSN詢問,業者宣稱品質比台灣市售好、花紋也多樣、放大效果優。據她瞭解,很多高中女學生,不是上網買,就是在校園跟同學買,貨品來源則是出外旅遊時購買帶回台灣販售的旅客。

衛署:網站設國外 處理困難

KK說,網路禁止販售藥物及醫療器材,隱形眼鏡同樣被禁止,所以她沒買,轉向衛生署檢舉,衛生署回函卻說網站架設於國外,如有訂單、收據、報關單等單據,或本國發貨地點、電話或金融帳號等,才會主動追查,要她負舉證責任。

她質疑,網站上繁體中文、廣告、交易日期等內容不是證據嗎?她上網訂購也能取得相關資料,衛生署卻把責任丟回檢舉者,政府無能,還要政府幹嘛!

部落格版主收錢刊登 也有刑責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消費者保護中心科長祁若鳳表示,如消費者檢舉,會移到地方衛生單位稽查,不過,網站架設在國外,處理上比較困難,才希望檢舉者提供多一點資料。如擅自從國外輸入醫療器材並販售,已違反藥事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部落格版主若有收受金錢刊登廣告,一樣有刑責。

北市聯合醫院陽明院區眼科主任張延瑞提醒,隱形眼鏡瞳孔放大片如是直接染色的鏡片,可能會引起過敏,透氧性亦值得注意。國內已有大廠經衛生署核發許可執照,消費者不必透過網購增加風險。如一定要配戴,應注意一天不要超過八個小時,否則可能引起角膜潰瘍、穿孔,甚至有失明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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