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獄中又殺人 被起訴反續命?
〔記者楊政郡、林良哲、項程鎮/綜合報導〕等待處決的死刑犯王志煌,曾以處決手段槍殺2名毒販,冷血殘酷,他在台中看守所期間,只因邱姓雜役不肯違規幫他遞紙條,竟用泡麵附的木筷狠插邱的太陽穴,斷筷深入腦部5公分,三度急救才撿回一命,檢方昨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重創雜役 殺人未遂罪起訴
此一起訴,外界質疑,死刑犯一旦另犯他案,勢必拖延死刑的執行,形成「犯罪越多,活得越久」的不正義現象!法界人士說,此案經地檢署起訴,等到三審定讞,一般推測會拖個1、2年。
法務部檢察司官員有不同見解,認為原則上不影響執行槍決,因與死刑相較,其他犯案都顯得輕微,否則目前40幾個等待槍決的死刑犯若都有樣學樣,監所秩序怎麼維持?
外界轟:拖延死刑的執行
但實務上,負責行刑的檢察官也可能釐清本案後,再執行死刑,或至少等本案一審判決後再行刑;不過,應不會等到判決確定才執行,屆時可以對本案諭知公訴不受理。
法部指再拖延也不會太久
檢方指出,死刑犯王志煌曾要求邱姓雜役幫他遞紙條給其他舍房某人,邱以會違規為由而拒絕,王懷恨在心,今年元月12日下午3時許,邱某逐舍分送熱水,進入孝一舍3房,張姓戒護員聽到一聲慘叫,立即進房喝斥「幹什麼!」只見王志煌用毛巾將木筷緊緊纏繞右手,木筷一半插進邱的太陽穴,深入頭部5公分,血流如注,邱當時神志清楚,後來因醫院未處理乾淨,造成顱內化膿,三度住院治療,才倖免於死。
檢察官認為,王志煌早有預謀,將木筷綁在手上,朝被害人頭部猛刺,顯有致人於死之犯意,王被判死刑定讞,仍不悔改,請法官從重量刑。
王志煌是在2005年6月服完他刑出獄後,去台中投靠友人林銘照,進而認識邱錦柱,2005年8月21日,王和林銘照、邱錦柱同車一同去霧峰鄉「中投公路」買毒品,林銘照則攜帶了270萬現金,為了安全起見,在右後腰際插了1把制式手槍、子彈。
3人在約定地點下車小解,邱錦柱、林銘照站在王志煌前方,王趁兩人不備,奪走林銘照的手槍,先槍擊邱錦柱頭部,林銘照逃跑,王再朝林頭部連續射擊,2人喪命;台中高等法院依強盜殺人等罪判王志煌死刑,最高法院2006年10月31日駁回上訴,死刑確定,目前收容在台中看守所台中分監孝一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