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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倉變收費停車場 三峽農會判還地主

三峽鎮農會原糧倉因農會轉型,已轉為停車場使用,男子王智能拍賣購得後,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記者王定傳攝)

三峽鎮農會原糧倉因農會轉型,已轉為停車場使用,男子王智能拍賣購得後,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記者王定傳攝)

2010/09/23 06:0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中國砂輪名譽董事長白永傳生前無償提供部分土地給三峽鎮農會做為糧倉,但因農會近年轉型,該地被當作收費停車場,現任地主王智能因此訴請拆屋還地;板橋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該地目前的確與公益無關,判決農會需返還土地。三峽鎮農會總幹事陳宏文昨表示,此案已提起上訴。

名企業家生前撥地做公益

白永傳熱心公益,生前常捐款幫助三峽、樹林、鶯歌的國、高中和社區文教設施的興建,而三峽鎮農會當初興建糧倉時佔用到白永傳的一部分土地(39.02平方公尺),白永傳考量公共利益後同意無償供農會使用。

判決書指出,白永傳後來把土地轉賣給第二任地主劉豐淞、劉豐年,他們也都同意把土地無償給農會使用,不過後來第二任地主卻因負債,導致土地遭拍賣。

地主赫然發現已成停車場

王某在92年時標下此地,卻發現農會已將糧倉改為停車場使用,因而在今年提告,要求拆屋還地,還須返還起訴前5年內不當得利89萬1607元,以及自起訴後至返還土地止,按月給付1萬4860元租金。

三峽鎮農會主張,王某標買時,拍賣公告上已標示執行債務人口頭答應給農會無償借用,且未約定期限,王某已得知此狀況,因此應自負土地被第三人使用的風險。

三峽鎮農會還說,農會占用該地已超過50年,王某取得土地所有權後也沒有催討,導致農會誤以為王某默許繼續使用,且農會並非故意逾越地界建築建物,法院應斟酌農會是因公共利益而興建糧倉,希望法官能讓農會以一定價格購回,而不要判決拆除建物。

法官認已屬謀利 農會上訴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農會與前地主的約定只是使用借貸契約,農會仍不得以此作為理由,且實地勘驗後,該地目前的確是對外營業的收費停車場,明顯未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判農會須返還土地,還要給王某22萬6316元,並自今年5月27日起至返還土地止,每月須給王某37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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