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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官性侵女大生 重判9年半

2010/09/18 06:00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男子謝銘仁去年9月佯裝中正大學教官,以持有偷拍的性愛光碟為由,性侵女大生得逞,檢方起訴求處10年重刑,雖然謝某辯稱未強迫女大生發生性關係,但法官認為女大生雖無明顯反抗行為,但考量她受侵害時,因受壓抑無法抗拒,重判謝某9年6個月徒刑。 去年9月,48歲的謝某撥打中正大學女生宿舍總機,以亂槍打鳥方式亂按分機號碼,女大學生A女接聽後,他佯裝學校教官,謊稱接獲不明人士寄來性愛光碟,描述影片中女子身型藉機套問A女長相、身材,並讓A女誤信與男友發生性關係時遭偷拍。

謝某進一步告知A女,可請道上兄弟居中與歹徒協調處理光碟,約A女與該名友人到校外見面商談細節,還表示已幫她準備3000元向歹徒贖回光碟,會請該名友人拿錢給她。A女擔心光碟片外漏遭學校處分、被同學朋友嘲笑,便聽從謝某指示到嘉義市赴約。

謝某此時再假扮該名道上友人前往,先騙A女上車撫摸、親吻,以手指性侵得逞後給A女3000元,隨後見A女不敢反抗,又以談判為藉口,將A女載往汽車旅館再次性侵得逞。

訊問時,謝某辯稱並未假冒教官,也沒有拿性愛光碟誘騙A女發生性行為,是在A女自由意願下所為;然而法官認為A女雖然受侵害時未明顯反抗,然因社會經驗不足,擔心光碟外流、名節受損,希望盡快解決事情等身心受壓制情況下不敢反抗,判定謝某是違反A女意願發生性交。

法官認為,謝某犯罪手法精心計畫,都以公共電話聯絡被害人,又推卸責任、將性侵行為合理化,又沒有悔意,以強制性交罪判處9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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