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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既成巷道 地主鑿坑挖洞不給過

2010/09/17 06:00

記者劉婉君、黃博郎/專訪

台南縣歸仁鄉大廟一街123巷道坑坑洞洞,住戶、地主都有話說。住戶表示,「我們只是想要有一條平坦的路可以走而已!」70歲的地主許木和則喊冤否認挖路,強調「土地是我繳稅金,應該給我租金!」

提告住戶表示,該巷道為私有土地,分屬3名地主,民國76年左右,地主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20多年來,住戶一直使用,但6年前,許木和常會用腳或鋤頭在巷道挖洞,民國96年時即造成一名幼稚園學童跌倒受傷,住戶制止無效,想要出錢填補路面也被拒絕,為了安全考量,才會在去年由十餘名住戶共同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

住戶說,今年5月法院裁定確認住戶的通行權後,7月地主也提告要求十餘戶鄰居每月共須支付2206元的通行費,但沒有人願意交錢。「這條路已被編為123巷,屬既成巷道,收取過路費不合理。」該案仍在訴訟中。

面對鄰居抗議,許木和喊冤,強調沒有挖路,指路面坑洞是下雨、車輛輾壓造成的,「我可以和住戶到神明面前發誓、對質!」「我沒有錢,法官不能不聽我說的就判我刑,否則我只能自殺!」在他的認知,該巷道不是既成巷道,住戶要補可以,但不能讓鄉公所補,因為怕公所補了就成為既成道路,至於通行費則是由律師計算的。

律師看法:收租不合

律師蔡東泉指出,如果該巷道已供公眾使用20年以上,應屬既成道路,依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0號理由書,既成道路(或巷道)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因此地主無權要求住戶購地或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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