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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坪地不給弟過 法官斥相煎何太急

哥哥林光文就把水泥塊放在弟弟鄭仁耀手比的地點(已移除),而他所有的6平方公尺土地是再往右靠近圍籬的狹長土地。(記者林嘉東攝)

哥哥林光文就把水泥塊放在弟弟鄭仁耀手比的地點(已移除),而他所有的6平方公尺土地是再往右靠近圍籬的狹長土地。(記者林嘉東攝)

2010/07/18 06:00

地價不到3千 纏訟多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只因價值不到3000元的1.815坪土地,都逾70之齡的親兄弟,不惜扯破臉對簿公堂,連法官林金發都說出重話,兄弟為此區區土地纏訟多年,罔顧手足之情,無視人倫存在,最後終將被社會唾棄。

法官並以曹植的七步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3月間將全案駁回,勸諭別再為此興訟,哥哥林光文敗訴後再度上訴,但本月初已撤回告訴。

法官說,兩兄弟雖不同姓,卻是同母同父兄弟,73歲哥哥林光文訴請鄉公所拆路還地,目的是在阻礙71歲弟弟鄭仁耀通行,以報復弟弟多年纏訟的怨氣,根本不是在爭取6平方公尺土地的使用權。

鄭仁耀說,他從小就被哥哥欺負,長大了哥哥還不放過他,哥哥是嫉妒心重,不滿他開賓士車才刻意擋道,父母往生後這幾年來,哥哥為土地告他的次數,多到他都記不得;林光文則堅稱,6平方公尺的土地是他的,鄉公所不能未經他同意就蓋路,他會提告是弟弟先告他以水泥塊擋道。

巷道出入 得經哥哥家

台北縣雙溪鄉民鄭仁耀位於雙溪鄉漁行村八股5之2號住宅,僅靠一條50公尺長、2.5公尺寬的既成巷道與102號縣道相連,是全家唯一出入巷道,巷道出口就在哥哥林光文的家門口前。

97年間,林光文將長約130公分、寬33公分、高21公分的水泥塊,放在他與弟弟住宅間的巷道上。鄭仁耀不滿巷道被堵,阻礙他的賓士車通行,憤而報警,案經檢方調查後,林某被依強制罪嫌起訴。

水泥塊擋路 挨弟弟告

林光文說,他搬運水泥塊到巷道內是為了方便在田地工作時的墊腳石,搬運時弟弟並不在場,也未對弟弟施以強暴脅迫,且水泥塊是放在路旁,而不是在路中央。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搬運水泥塊時,鄭某或其家人並未在場,無從感受遭人強暴脅迫,判處無罪。

法院審理期間,哥哥另以巷道上有6平方公尺(約1.815坪)土地是他的,向基隆地院提起排除土地所有權侵害訴訟,要求鋪路的雙溪鄉公所拆路還地。

雙溪鄉公所主張,這條巷道為民眾通行自然形成的「既成道路」,提供林光文父母、弟弟及附近耕種者通行,民國70年就已存在;84年鄉公所修路時,林光文的母親也無異議;不料,林光文91年因受贈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與弟弟鄭仁耀發生糾紛,才主張收回巷道上6平方公尺土地。

林金發說,兩兄弟都已年逾70,訴訟有終結的一天,生命最終也有結束的一日,為了區區6平方公尺土地,每平方公尺僅台幣470元,兄弟竟纏訟多年,以曹植的七步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勸諭不要再為此興訟。

林光文表示,法官講話要公平,要弄清楚土地是歸誰的,再來說重話,不然就算是只有1坪土地被佔用,他也要收回來。

村長詹武郎指出,他們親兄弟為了土地糾紛纏訟多年,他與村民都有勸和過,還是沒有用。

台北縣雙溪鄉民鄭仁耀住宅(右,屋頂上方設有行動電話基地台)與102號縣道聯絡的巷道口就是哥哥林光文的住處(左)。(記者林嘉東攝)

台北縣雙溪鄉民鄭仁耀住宅(右,屋頂上方設有行動電話基地台)與102號縣道聯絡的巷道口就是哥哥林光文的住處(左)。(記者林嘉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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