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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理環境 竟變強拆遮雨棚

讀者呂先生爆料市府拆除大隊拆除遮雨棚不當,造成他的樑柱龜裂。(記者蘇金鳳攝)

讀者呂先生爆料市府拆除大隊拆除遮雨棚不當,造成他的樑柱龜裂。(記者蘇金鳳攝)

2010/07/01 06:00

〔記者蘇金鳳、楊政郡/台中報導〕住在西區三民路、林森路口的呂先生表示,市府在該處公告要清潔環境及修剪花木,也圍了警示黃線,但告示並未貼到他家,他也以為只是修剪路樹,豈料市府在28日竟然拆遮雨棚,而且整排都拆,且未考慮到建物結構,讓他家的樑柱出現了裂縫,一地震就可能會垮,市府難道不該賠償嗎?

市府都發處違章拆除科表示,市府是受地檢署委託來拆除,通知是地檢署通知,而拆除發生問題,民眾應該當下反映,因為該房子已老舊,是否因為拆除所造成,無法判定。

呂先生向本報爆料,指市府在6月26、27日兩天在靠近林森路的三民路上多家住戶貼上6月28日要進行環境清潔及修剪路樹告示,內文未提到拆遮雨棚,其他住戶都有張貼,但卻未把公示貼在他家門口,警示黃線也沒有圍到他家,讓他以為家中未受影響,豈知週一中午外出返家後,竟然發現家門前的遮雨棚被拆掉,而且市府拆的相當粗暴,把他家的樑柱拆到有裂縫,而且還把電信箱也拆掉,害他家的市內電話斷線。

呂先生表示,他的房屋建物所使用的土地,都有依約定支付給地檢署土地使用金,而市府原本公告清理環境修剪樹木,實則卻是拆遮雨棚,根本是變相欺騙,趁人不備,未通知在前,又把人家的房子拆到有裂縫,難道不該賠償嗎?

地檢署:處理被佔宿舍

台中地檢署與台中監獄則指出,該戶從90年起就無權佔用員工宿舍,經過多年訴訟去年定讞呂先生敗訴,今年4月去函,請他5月31日前搬遷還地,因呂某希望能延後,國有財產局向他徵收土地使用補償金1萬4320元,這是不當得利的懲罰金,不是准予他繼續使用的收費,今年6月22日由土地管理單位台中地檢署、台中監獄及市府景觀處、都發處、環保處等單位前往該處會勘,決定先拆雨棚部分,暫不拆除住戶部分,住宅部份將延至8月31日強制拆除,屆時會以強制手段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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