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純美代繳遺產稅金 小姑判還2000萬
2005/10/04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許純美在與小姑鄭錦鳳的財產爭奪戰中勝出,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許純美亡夫家族鄭錦鳳等人應給付許2156萬餘元。判決書指出,許純美在丈夫鄭奇松過世後,代鄭錦鳳等人繳納了2156萬餘元遺產稅,鄭錦鳳等人應將這筆不當得利歸還,本案仍可上訴。
許純美的亡夫為富商鄭奇松,90年10月間鄭某過世,留下一筆位於台北市承德路202坪的土地,公告現值1億餘元,由於她亡夫家族無人願意繳納遺產稅,國稅局遂將這筆土地交由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許純美不願土地被拍賣,遂獨自負擔這筆土地的遺產稅及滯納金共5393萬餘元。
這筆土地除了許純美有權繼承外,她的小姑鄭錦鳳與亡夫家人鄭俊峰、鄭俊樺等人都有權繼承,依繼承比例,鄭錦鳳可繼承4分之1,鄭俊峰、鄭俊樺兩人各得160分之9,許純美認為,鄭錦鳳等人應依繼承比例負擔遺產稅,遂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返還不當得利。
鄭錦鳳等對於許純美代繳遺產稅一事並不爭執,但認為許純美侵占前夫鄭奇松遺產中的定存單共1205萬餘元及鄭奇松之父鄭金塗位於日本的資產1212萬餘元。
鄭錦鳳等人主張兩者互相抵銷,不必再付錢給許純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鄭錦鳳等人無法舉證許純美侵占亡夫財產,應返還許純美代墊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