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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先掏空案╱索賄不求刑 徐維嶽開價1億

2005/09/09 06:00

〔記者陳榮俊、陳燦坤、黃淑莉、莊育鳳╱雲林報導〕徐維嶽貪瀆案又有重大發展!曾經轟動一時的大埤鄉崇先中學前董事長李聰田掏空校產案,在徐維嶽發動偵查後,最後雖然將相關李聰田等董事會成員起訴,不過徐維嶽在此案中曾透過中間人向李聰田索賄1億元,最後以3000萬元成交,條件是不具體求刑,由於有人檢舉,且起訴內容也確有異乎尋常之處,高檢署決定就此部分展開偵查。

崇先中學是因校產遭董事會董事長李聰田與董事羅雅雄等人非法挪用學校資金5億3300多萬元,在92年12月間遭到徐維嶽「自動檢舉」,指揮調查局嘉義市、雲林縣調查站幹員大舉搜索學校、董事會成員住處等地,在地方喧騰一時,全案歷經徐維嶽3個多月的偵查後,於93年3月10日將崇先董事會包括董事長李聰田在內的8名重要成員分別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名起訴(見下表)。

全案經法院審理後,李聰田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其餘被告被判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4年,但徐維嶽未再上訴。

不過,當年徐維嶽在起訴書中,對包括董事羅雅雄在內的7名被告均分別求刑1年6月到2年6月不等的徒刑,唯獨李聰田未被具體求刑,引發外界揣測。據當時徐維嶽的說法,是因為李聰田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李願意償還學校錢。

但有人向檢方檢舉徐維嶽未將李聰田具體求刑的背後另有「內幕」,據指出,當初徐維嶽在偵辦這個案子時,曾透過中間人與李聰田取得聯繫,達成「不收押、不具體求刑」的共識,不過中間人要求李聰田支付1億元,李聰田認為太多無力支付,幾經討價還價最後以3000萬元「成交」,據說李聰田為籌措這筆款項,除被迫退出董事會,還變賣多處資產。

李聰田昨天對於這項傳聞強烈否認,多次強調「絕對」沒有這件事,對徐維嶽偵辦他涉及的校產掏空案件也不願多談,只淡淡地說「一切都已過去」。

這項傳聞也在地方甚囂塵上,且高檢署方面已接獲相關報告,責成特偵組就此展開調查、瞭解中。


拿檢察官身分撈錢 無恥

〔記者陳榮俊╱雲林報導〕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涉嫌貪瀆案愈滾愈大,從辦案人員目前掌握到的資料發現,徐維嶽擔任檢察官以來,所獲得的不法利益,可能是司法人員貪瀆案件中最大、情況也最嚴重的,法務部及檢方高層都不否認這可能是有史以來最大的司法醜聞。

辦案人員發現,綜觀這幾年徐借用職權撈的錢財保守估計超過一億元,這樣的金額已遠超過歷年司法人員貪瀆案件中單一個案的不法所得。

高檢署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就露骨的痛罵徐維嶽,「簡直無恥到拿檢察官的身分和職權當作撈錢的工具,敗壞司法名聲莫此為甚!」

這位官員指出,法務部早在兩年多以前就接到有關徐維嶽涉及不法的檢舉,隨後發交調查,但因徐維嶽本身就是司法人,深諳如何避開調查,且相關人員在調查、查訪過程中,被指名的當事人都因怕事、不願配合,導致對徐的調查工作一直難以獲得進展。

這名官員說,朱朝亮在任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期間,曾多次查訪被指遭到徐維嶽不法迫害的當事人或當事人聘任的律師,消息曾間接傳到徐維嶽耳中,讓徐提高警覺,所以在朱朝亮任內稍事收斂,但仍不改出入聲色場所,也逼得朱朝亮在還無法掌握到確切證據辦人的情況下,只好在與檢察官同仁開會時,一再暗示和苦口婆心的要求同仁在外行為務必檢點。

只是形同頑石的徐維嶽在利益薰心下,離回頭的岸已愈來愈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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