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攔路姦殺馬籍女大生!梁育誌3度判死 最高法院又撤銷發回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遭性侵殺害命案凶手梁育誌。(臉書、本報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5年前於晚間返回住處途中,遭高雄市阿蓮鄉男子梁育誌強行拖至路旁性侵後,以麻繩勒斃。一審、二審均判梁男死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今年1月15日仍認為梁男手段殘忍,第3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今認為應依數罪分論、併罰,且梁男可能是計劃性侵、再提升為殺人犯意,未必自始就是計畫性侵殺人,犯意有待釐清,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進入更二審。
此案是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限縮判處死刑判決條件以來,更審後仍判處死刑的首例,但仍被最高法院撤銷而未能終局,梁育誌暫逃死囚命運。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認為梁男是想像競合犯,僅論以一罪,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死,但法律實務見解認為,梁男的強盜、性侵殺人罪,犯意各異,應論以數罪,再併罰處刑。
最高院指出,更一審認定梁男是計劃殺人且性侵,但依卷證資料,梁可能是計劃性侵後,再升高犯意為殺人;科刑方面,教誨師認為梁有矯正可能性,但更一審並未交代此對梁男有利的量刑理由,故撤銷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梁育誌為滿足性慾,到離家約十幾分鐘的台南市歸仁區長榮大學附近,勘查犯罪路線,發現當地夜間路燈不亮,且是不少學生離校返家的必經之路,為下手好地點。
2020年9月30日晚上,梁男見馬籍鍾姓女大生獨自牽著腳踏車,步行經過該路段,從她身後用雙手摀住她口鼻,強拖至隱密處意圖性侵,女學生奮力掙扎尖叫呼救,梁擔心事跡敗露,鬆手駕車逃逸。
同年10月28日晚上,梁男又至該處埋伏,又見鍾姓女大生落單,用麻繩勒住她脖子,拖至路旁性侵後勒死,棄屍阿蓮鄉大崗山地區。
一審橋頭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皆依性侵殺人、遺棄屍體、性侵未遂等3罪,分別判處死刑、2年和2年10月徒刑,應執行死刑;最高法院將性侵殺人罪撤銷發回更審,另2罪駁回上訴定讞,高雄高分院先將2罪定合併執行4年4月。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年1月15日宣判,認為梁男用來套頸的麻繩材質相當粗糙,不易移動繩結,必須用雙手才能推動繩結、縮小繩圈,繩圈內徑緊勒鍾女頸部,形成極深的「索溝」,壓碎她的頸部動靜脈和氣管,連深藏在軟骨後方的聲帶肌肉都被壓碎,可證梁男刻意以雙手勒死鍾女,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以強大力道、激烈方式行凶,惡性重大、手段殘忍,罪無可逭,仍判處死刑。但今被最高法院第2度撤銷,發回進入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