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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櫥窗玻璃掉落 砸傷女老闆判刑3月

櫥窗櫃已不裝設玻璃,陳秀梅現今看到玻璃也會害怕,甚至發抖。(記者孫友廉攝)

櫥窗櫃已不裝設玻璃,陳秀梅現今看到玻璃也會害怕,甚至發抖。(記者孫友廉攝)

2009/02/08 06:00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退伍軍官劉建業前去軍中學弟太太陳秀梅開設的茶行,觀賞茶壺,卻因關玻璃櫥窗不慎,當場2片近一人高的大玻璃,砸向陳女頭部並破碎,造成陳女頸椎受傷,板橋地方法院宣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劉某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退伍軍官不服 擬上訴

已退伍十多年,當場也遭玻璃割傷的劉建業,法庭上仍否認意外是其造成的,強調玻璃並非他關上後立即掉下來,而是3至5分鐘後,應屬保養不當所致,並且玻璃只有打中他,對法院判他有罪,非常不服氣,將考慮上訴,自己才是受害人,只是沒有證人可證明而已。

判決指出,97年7月14日下午1時許,劉建業前往中和市景新街的世華茶行,找軍中學弟湯世華,適逢學弟太太陳秀梅坐在茶桌前,正泡茶與吳姓男子洽談茶具經銷生意,劉某自行推開桌旁的展示櫃玻璃櫥窗,拿出茶壺觀賞。

那知劉某放回茶壺,卻坐在茶桌上的凳子,直接想拉回玻璃窗,卻由於施力不慎,2片長約152公分、寬87公分的大玻璃都扯了下來,砸中正低頭準備加水的陳女頭頸,玻璃碎裂滿桌地。

遭重擊的陳女當場頭痛、暈眩欲吐,經救護車送醫,幾天後,視力、腿部更受影響,經醫院放射線檢查,才發現頸椎已嚴重受傷,甚至有骨頭滑脫現象。

板橋地院開庭時,當時在現場的吳某也出庭作證,雖被告劉某抗辯陳女現今傷勢,是多年前車禍舊傷,不過,法官考量劉某個人證詞,過往多次到店裡,陳女身體皆無異狀,加上醫療報告,進而判決劉某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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