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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廣)告金礦 商標權敗訴

正牌的金 咖啡皇冠及英文字樣。(記者黃良傑攝及翻攝)

正牌的金 咖啡皇冠及英文字樣。(記者黃良傑攝及翻攝)

2008/05/12 06:00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全國18家門市的知名品牌金 咖啡,屏東尚未設分店,卻有人打著「屏東金礦」咖啡之名營業,並懸掛近似註冊商標招牌,演變成高雄金 告「屏東金礦」,案經屏東地檢起訴,但屏東地院認為近似程度還不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一審判連鎖的金 敗訴,金 強調上訴到底。

金 咖啡發跡高雄,為24小時營業的連鎖直營咖啡店,全國共十多家分店。

告訴人鄭銀瑞先後於91、92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獲准金 、金礦二商標,並以皇冠圖樣為主要行銷識別,一起和弟弟鄭立鍵合營餐飲連鎖店,目前市面上只用金 咖啡。

金 英文LOGO為CROWN&FANCY,目前仍在商標專用期限內,96年間陸續移轉給連鎖店,不過,93年3月迄今,屏東市出現2家「屏東金礦咖啡」店,屏東金礦咖啡也走連鎖店策略,台中、屏東已有4店加盟,英文LOGO為CROWN&PT。

鄭銀瑞認為有抄襲之嫌,委託律師告屏東金礦咖啡業者陳俊宏,檢察官函問智財局回覆,依行政審查觀點及字義上分析,扣除地名及商品名稱,應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至於社會通念與業者標示習慣,宜由檢察官進一步判斷,檢方於是依違反商標法起訴屏東金礦咖啡負責人。

被告陳俊宏不否認未徵得告訴人同意,使用其註冊的金礦商標,但辯稱懸掛方形招牌「PT金礦」與告訴人註冊商標有別,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此外,95年10月智財局也核准註冊「屏東金礦咖啡」Pingtong Crown及圖的商標。

合議庭審視兩者商標與識別,認為金 咖啡門市龐大白色Crown字樣,以及銀色或黃色皇冠圖,嵌在店面最顯眼中央位置,整體形象俐落、時尚,設計感佳;反觀被告懸掛的長方形招牌,留給消費者文字雜亂等印象,顯然大有不同,消費者不致會混淆誤認,據此判被告無罪。

不過,一審敗訴的金 咖啡強調,同時取得金 、金礦兩商標使用,就算差一個字也不行,決上訴,未來也會採取民事訴訟,對被告提出侵權損害賠償。

屏東金礦咖啡皇冠招牌及字樣,您能看出與金 哪裡不同嗎?(記者黃良傑翻攝)

屏東金礦咖啡皇冠招牌及字樣,您能看出與金 哪裡不同嗎?(記者黃良傑翻攝)

被告違反商標法的金礦咖啡位於屏東市區,法官認為不會混淆誤認而獲勝訴。<br>(記者黃良傑攝)

被告違反商標法的金礦咖啡位於屏東市區,法官認為不會混淆誤認而獲勝訴。
(記者黃良傑攝)

發跡高雄知名品牌的金 咖啡,是年輕人最夯的休憩場所,卻與屏東金礦咖啡引發商標之爭。(記者黃良傑攝)

發跡高雄知名品牌的金 咖啡,是年輕人最夯的休憩場所,卻與屏東金礦咖啡引發商標之爭。(記者黃良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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