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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郭台銘 臧家宜判1年10月

臧家宜及黃尚平受訪時表示,從未向郭台銘開口要錢。(記者劉志原攝)

臧家宜及黃尚平受訪時表示,從未向郭台銘開口要錢。(記者劉志原攝)

2007/12/27 06:00

〔記者劉志原、李宜儒/台北報導〕壹週刊前記者臧家宜涉嫌恐嚇台灣首富郭台銘案,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臧家宜與男友黃尚平,藉由出書暗示將爆料郭台銘涉逃稅等負面消息,欲向郭恐嚇取財100萬美金,昨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臧女1年10個月,黃尚平2年;中間人前時報周刊總編輯楊人凱半年,可易科罰金。

此外,臧家宜及黃尚平被告後,公開以「魔鬼」、「怪獸」形容郭台銘,去年12月間,2人住處被竊,又影射竊案是郭台銘指使,地院另依公然侮辱、誹謗罪,各判罰金3000元及拘役25天。

臧家宜及黃尚平並未到庭聆判,2人昨晚受訪時表示,從未向郭台銘開口要錢,是被中間人楊人凱陷害,一定上訴到底;楊人凱則親自聆判,他說,自己被臧、黃2人咬住,他根本沒有恐嚇人,將考慮上訴。鴻海集團及郭台銘到截稿為止,並未有任何回應。

此外,臧家宜強調,警方的監聽紀錄中,有一通對她有利的內容不見了,她已控告警方湮滅證據,且關鍵證人王冠亞向法院證稱,臧家宜有開口要錢,也屬不實,她也控告王偽證。

判決書指出,95年8月間,當時任職壹週刊的臧家宜,邀郭台銘為其著作「烈日灼身─你所不知道的郭台銘」寫序,寄電子郵件給郭,提及「郭台銘嘉言錄─我是個妓男,只要有錢賺,絕對陪人上床;黨委事件─找台商協會喬逃稅事件」,郭台銘收到郵件後心生恐懼,委請曾任鴻海基金會執行長及時報周刊總編輯的楊人凱協助處理。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臧家宜書只完成2成,即要郭寫序,應是為恐嚇取財;楊人凱雖未恐嚇郭,但他企圖與臧家宜等人藉此獲利,也屬恐嚇共犯,3人均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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