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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侵犯再犯露餡 23年前獸行判3年

    2026/04/11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林姓廚師性侵女筆友,19年後再犯性侵案,被查出23年前性侵案判刑3年。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林姓廚師性侵女筆友,19年後再犯性侵案,被查出23年前性侵案判刑3年。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廿三年前發生的性侵案終於審結!林姓廚師二〇〇二年間性侵智能障礙的女筆友,警方當時查無嫌疑人但保存證物,十九年後林男又犯性侵罪,比對出他就是前案的涉案人,多年來他已結婚、生下五名子女又離婚;當年的性侵女筆友案,台南地院將他判刑三年。

    現年四十五歲的林男,二〇〇二年九月間涉嫌性侵女筆友,兩人相約台南火車站碰面,林男見女筆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對環境陌生,帶她到一所國中,在女筆友抗拒下,林男仍強行侵犯得逞。受害女子向台南市警方報案,警方採證,但當時未查獲涉案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林男在台南市東區再犯性侵案,警方將採到的生物跡證送請比對,比對出他是二〇〇二年性侵女筆友案的涉案人,台南地檢署開拘票緝捕林男,隨後起訴。

    林男於二〇二一年間移審後,法院審理期間他已逃亡,因未到案遭到通緝,直到今年初落網,犯案後未被查獲及逃亡的時間長達廿三年多,這段期間林男與常人無異,結婚生下三女兩男共五名子女,其中有兩名孩子尚未成年,不過後來離婚,落網前擔任廚師。他犯下前案的當年承辦警員還沒退休,已調到外縣市。

    因證據確鑿,林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調解,約定賠償十萬元,已給付一萬元,餘款九萬元分期支付。林的辯護人主張,林男要扶養子女,請求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

    法官認定,林男利用被害人脆弱處境犯案,案發後逃亡多年,對被害人身心造成恐懼,沒有讓人同情的地方,駁回減刑請求;法官綜合考量其生活狀況、犯罪動機及對社會治安危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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