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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遭質疑誘犯罪 警慎用「釣魚」抓車手

    2026/01/19 05:3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邱女一身粉領貴族裝扮,向「投資客」收款五十萬,當場被逮。(警方提供)

    邱女一身粉領貴族裝扮,向「投資客」收款五十萬,當場被逮。(警方提供)

    彰化警方見到詐欺集團的「穩賺不賠」詐騙廣告,喬裝成投資客抓到女車手,這種「釣魚式執法」最常用於抓捕毒販,網路「假投資、真詐財」廣告氾濫,為何警方卻極少使用「釣魚式執法」?彰化縣警方解釋說,兩者犯罪型態不同,警方用此技巧抓車手,稍有不慎,會被質疑為「誘發犯罪」。

    警方表示,常用「釣魚」查緝販毒,是因販毒為「主動推銷」型犯罪,毒販會主動接觸潛在買家,警方只需偽裝成買家,就能輕易「釣」到證據,這符合《刑法》中的「誘捕」原則,毒販本來就有犯罪意圖,警察是提供機會,使毒販暴露犯罪證據。

    至於詐欺,警方說,用釣魚式辦案,通常只能釣出車手,車手通常是被動參與,他們是詐騙集團招募的「工具人」,警方如果稍有不慎,例如偽裝成詐騙集團「招募」車手,就可能被質疑「誘發犯罪」。

    警方指出,在詐騙案中警方偶爾會喬裝成送貨員、超商店員等,圖的是「辦案方便」,也就是已掌握車手可能動向,預知犯罪事實明確,才用假身分方便逮捕而非誘捕,釣車手法不是「不用」,而是「不宜大規模」使用,因為法律風險高、操作複雜。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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