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航廈就索賄判關 林文楨尚未發監
2026/01/11 05:30 記者張文川、謝武雄/綜合報導
桃機第三航廈新建工程採購標案,預算金額高達62億,2019年時任工程處長林文楨負責招標,涉洩密被起訴。(資料照)
時任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工程處處長林文楨,任內洩漏第三航廈標案內容被桃園地檢署依洩密罪嫌起訴;事實上這是一件查無對價關係的案外案,林男之前於第二航廈擴建工程變更設計等案中,已被查出是一名「貪污處長」,他向廠商收賄一八〇萬元並洩漏標案秘密,前年十月被最高法院判刑九年二月、褫奪公權五年定讞。
不過,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榮德表示,林文楨雖判刑九年二月定讞,但高檢署仍未通知桃檢發監執行,所以他目前尚未發監服刑。
該件判決書指出,桃園機場於二〇一六年辦理第二航廈擴建工程變更設計案,林文楨指示助理工程師吳俊宗(也被判刑三年八月定讞)向建設公司業者索賄,業者以水果禮盒夾藏現金,交付賄款給吳俊宗,吳再轉交給林。
二審高等法院表示,原本林文楨與工程師吳俊宗,向業者索賄的金額高達六百萬元,工程變更設計完成後,業者透過中間廠商交付林文楨一八〇萬元、吳俊宗一一〇萬元賄款,因檢調於二〇一九年進行本案搜索,致來不及全數交付。
銀行保險庫放130萬 供林領取
此外,同年至二〇一八年間,林文楨還利用二航擴建、新建G4加油站、道面維護、新建機棚、三航廈站區土方及基礎工程等案,洩漏標案秘密以協助廠商得標,除了收錢,還接受廠商招待舉家赴琉球旅遊,甚至有業者備妥一百卅萬元,放在銀行保險箱內等著期約收賄的林男去領,但被檢調及時查扣。
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林的收賄行為有損官箴,破壞人民對公務機關的信賴,考量偵查時自白認罪,繳回一八〇萬元賄款,依職務行為收賄、期約收賄二罪將林合併判刑九年二月,另依三件洩密罪各處五月至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