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僅貼文 引發恐慌仍恐判關
2025/12/26 05:30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右二)涉嫌在網路張貼恐嚇公眾訊息,被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拘提到案並送辦。(記者劉詠韻翻攝)
男子張文在台北市隨機殺人釀成四死十一傷慘案,隨後網路上出現不少恐嚇貼文,檢、警、審等機關依犯罪類型,分依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預備殺人等罪偵辦、羈押。為遏止後續效應擴大,造成民眾恐慌,檢方起訴的兩件個案,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火速起訴 建請從重量刑
針對網路陸續出現的恐嚇貼文,執法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查辦,刑事局科技犯罪中心分析案情,大都是針對捷運、機場等不特定多數人放話恐嚇,此部分依刑法第一五一條的恐嚇公眾罪法辦,條文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徒刑。
倘若針對特定個人或少數特定對象,則依刑法第三〇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辦,條文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徒刑。
至於一名羅姓男子在網路社群和生存遊戲直播聊天室,發布要在餐廳、影城等地嗆殺千餘人等言論,法官認為他除了恐嚇公眾,還涉犯預備殺人罪,依此裁定羈押,此刑責亦為兩年以下徒刑。
雖然觸犯上述罪責均非重罪,但易引發大眾或特定人恐慌,民眾看法與執法機關均認為應從重處罰,在當前氛圍下,即使他們當中的多數人只是透過網路嗆聲「亂講話」,仍有被判入獄之刑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