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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法典》虐待動物致死 處2年刑、最高罰200萬

    2025/12/06 05:30

    近期虐待動物案件頻傳,根據《動物保護法》第廿五條規定,主要懲處「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宰殺犬、貓等行為,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罰金新台幣廿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該法也針對其他特定情事有更嚴厲的懲罰,例如《動保法》第廿五條之一針對違反特定規定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統計,北市今年截至十一月底總計受理二九四件疑似動物虐待案件通報,行政處分五十八件,罰鍰金額總計三十九萬二千元,移送刑事偵查四案,尚未宣判。動物虐待案沒入動物數十四隻。若民眾發現動物受傷、受困或受虐需要救援,可立即撥打廿四小時動物保護專線一九五九。(記者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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