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受侵害可依民法主張權益/律師:可訴請應繼分或特留分裁判
2025/12/02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律師建議繼承遺產受侵害時,可依民法規定依法主張權益。(資料照)
新竹縣傳出長輩生前未分配遺產,導致兒子不滿姊姊插手處理遺產分配不公,竟懷恨預謀殺害姊姊全家人的人倫慘劇,資深律師錢炳村根據多年實務經驗表示,長輩生前有無預留遺囑,身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民法有詳盡的規定,子孫依法主張權益,就不會出問題。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一一四四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無第一至第四順序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如果長輩有預留遺囑,繼承人的特留分依民法第一二二三條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祖父母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錢炳村表示,如果繼承人認為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可用應繼分或特留分來檢視,必要時訴請法院裁判,就可以充分維持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