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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伐柚木獲利21萬/2山老鼠 罰金+賠償近2千萬

    2025/08/13 05: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屏東2山老鼠盜伐柚木獲利21萬,2人遭判刑,並面臨巨額罰金和賠償金。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屏東2山老鼠盜伐柚木獲利21萬,2人遭判刑,並面臨巨額罰金和賠償金。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屏東李姓、劉姓山老鼠,涉嫌盜伐柚木轉賣,報酬共廿一萬元,均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刑一年四月至一年八月不等,各併科罰金八百廿五萬元,橋頭地院還判決兩人連帶民事賠償一百七十二萬元,相當罕見。

    兩人判刑一年四月至一年八月

    據了解,被告李男、劉男與陳姓男子(死亡)共謀,打算在屏東林管處轄區旗山事業區第五十七林班地,盜伐珍貴樹木轉賣牟利,經前往現場勘驗,確認地點和柚木,涉嫌僱用不知情吳姓、余姓男子等五人分別(均不起訴確定)負責砍伐、載運、開挖等工作。

    二○一九年四月初,李等人砍伐十五株柚木,共二萬二千二百四十公斤,戴往台南市以每公斤廿六元價格,賣給許姓業者,不法獲利五十七萬五千元,扣除陳男報酬和僱人工資等費用,李、劉只拿到十二萬五千元和九萬元。

    同月廿日,李等人又在原地盜伐九株柚木,運往高雄市美濃區獅山街藏放之際,因前次盜伐行為,經警方辦案人員發現後,調閱監視器擴大追查,並起出尚未出售的柚木。

    高雄高分院調查後,依違反森林法罪論處,李和劉仍然分別判處一年八月和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由於李等二次盜伐柚木,造成一百六十五萬元損失,依法併科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合議庭以最低的五倍核算,總計八百廿五萬元。

    此外,屏東林管處另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橋頭地院判決李、劉要連帶賠償一百七十二萬元,民、刑事部分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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