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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店老闆槍擊鄰家 判8年

2007/11/27 06:00

〔記者孫友廉、黃其豪/綜合報導〕淡水鎮賣排骨飯20多年而聞名的「黑店」,由於前來用餐的客人隨意停車,造成鄰居抱怨,進而起爭執,老闆許慶平一次酒後持鐵鎚敲擊鄰人陳某車輛,更對陳家開了兩槍,最高法院昨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許某徒刑8年確定。

記者向「黑店」員工詢問許慶平現況,員工說「他已不在這裡工作,店也不是他在經營」。針對最高法院的判決,則不願表示意見;目前店門口柱子掛「紅線區會拖吊,請勿停車」告示牌,提醒客人勿在店的周邊亂停,面對記者詢問如何解決停車問題,女員工說「許多客人是搭捷運來的」。

「黑店」每天中午及晚上幾乎坐無虛席,由於絡繹不絕的客人亂停車,造成鄰人進出不便,向里長反映及公所投訴。

除了停車問題,由於另有土地有無越界使用等糾紛,黑店老闆許慶平與多年鄰居陳某,不時口角;94年12月16日晚間11時許,許慶平酒後持槍彈,並拿了店內鐵鎚,先敲擊鄰居陳家所有車輛,也向陳家開了兩槍,第1槍擊中陳家鐵門,第2槍貫穿玻璃窗戶,彈頭掉落在陳家客廳電視旁。

法院認為,被告許慶平明知正值午夜,陳家除陳某外,尚有多名家人,許某卻仍朝建物射擊,基於極有可能擊中陳某家人,造成死亡結果,因此認定許某已有殺人故意,觸犯殺人未遂罪。

法院宣判,其中殺人未遂罪,判處許某徒刑5年2個月,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則判處3年2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共應執行徒刑8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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