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光電弊案收賄496萬 前永靖鄉長求刑12年
2025/01/18 05:3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前永靖鄉長、彰化縣無黨籍議員詹木根涉護航光電弊案收賄496萬,檢方求刑12年。(資料照)
彰化縣無黨籍議員詹木根擔任永靖鄉長期間,涉夥同公所林姓前主任祕書等人,護航特定廠商投標,詹從中收賄四九六萬元;彰化地檢署昨天將詹木根等十一人起訴,對詹求處十二年重刑。
起訴書指出,六十三歲詹木根擔任鄉長期間,辦理永靖清潔隊暨棒球場等光電標租案,江姓及李姓男子向其遊說,願擔任「中間人」協助向得標廠商收受賄賂。二○二○年六月,詹指示林姓主祕、陳姓清潔隊長配合江男二人辦理招標,洩露投標資訊給特定光電公司,使其順利得標,並向台電收取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八一七八萬,詹從中分得三○六萬元賄款。
詹男又在二○二一年七月間,辦理規劃永靖第三公墓、鄉立幼兒園屋頂及鄭成功紀念公園停車場等空間太陽能招標作業,再度指示林姓主秘等人讓特定廠商得標,得以向台電收取三六二三萬元,詹從中分得一九○萬元賄款。
洩漏標案資訊 助特定廠商得標
檢方表示,詹木根明知政府為推動綠色能源政策,由台電提供優惠高額的電能購入費,卻利用其職之便與中間人勾結,事先洩漏回饋項目資訊,造成不公平競爭,使特定廠商得標,從中獲取賄款四九六萬元;案發後,詹一再否認犯行,惡性重大,因此起訴後,具體求刑十二年。
詹木根於偵辦期間遭收押,彰化地院昨晚將他以一五○萬元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