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殺雙屍魔拚活路/聲請釋憲:死刑無實證可撫慰受害家屬

黃麟凱為了拚活路,釋憲聲請書中強調,若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但無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達到目的。(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絞殺王姓前女友和前女友母親的情變雙屍魔黃麟凱,被判處死刑定讞,去年憲法法庭做出憲判八號判決後,三十七名死刑犯都聲請釋憲,謀求生機。黃麟凱為了拚活路,在聲請書中強調,若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但無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達到目的。最終,黃麟凱仍被槍決伏法。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次簽准執行死刑命令,也是去年憲法法庭討論死刑是否違憲後,首度執行死刑。而三十七名的死刑犯中,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的黃麟凱,則為此次的執行死囚。
去年憲法法庭爭點題綱中提及,辯論死刑制度追求目的有哪些?如果死刑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力,是否為我國憲法所允許?最後,憲法法庭作出「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八號判決後,黃麟凱及另三十六名死刑犯,均提出釋憲聲請書。
終身監更有嚇阻效果
而黃麟凱寫的聲請書中提到,立法機關和現行實務,無法證明有死刑國家犯罪率及治安狀況,優於廢死國家。此外南非憲法法庭也作出死刑違憲判決,結論指「沒有人夠證實,死刑比終身監禁替代刑法更有效嚇阻或預防殺人事件發生」。更稱死刑具有轉移焦點效果,讓社會大眾無法聚焦和解決犯罪發生的根本原因,例如強化司法資源或改善社會安全制度。
黃麟凱也於聲請書中提及,另有認為,設有死刑目的在於「撫慰被害人家屬之傷痛」,但執行死刑通常不能達到撫慰被害人家屬目的,反有違憲之虞。國家應透過完善的補償方式與救助管道予以保障,而非帶頭殺戮,加以報復。但因三十七名死囚的釋憲聲請書,原則上由律師操刀,基本論點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