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賣微量毒判逾15年》雖情輕法重但再犯 僅酌減仍重判

    男子楊秋金賣微量毒判逾15年,雖情輕法重但因再犯,僅酌減刑仍重判。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男子楊秋金賣微量毒判逾15年,雖情輕法重但因再犯,僅酌減刑仍重判。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5/01/02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販毒入獄的男子楊秋金,又販賣不到一公克的海洛因毒品,獲利五百元,卻獲判超過十五年的重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法官其實已因楊男僅賣微量毒品酌予減刑,但他除販賣第一級毒品犯行外,尚轉讓第一級毒品給曾女,且保外就醫期間販毒實屬惡性重大,法官認為已經不屬憲法法庭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十三號判決所稱的「無其他犯罪行為,顯可憫恕」個案情況,自無法依該判決意旨再予減刑,最後仍重判十五年四月有期徒刑。

    律師錢炳村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二六三號解釋,對於法院面對不分犯罪情節如何,概以重刑為法定刑者,有「情輕法重」情形時,裁判時可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酌量減輕其刑規定,以避免刑罰過嚴。

    而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犯罪情狀顯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應就犯罪一切情狀全盤考量,審酌其犯罪有無顯可憫恕事由,即有無特殊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以及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是否猶嫌過重等來判斷。

    錢炳村表示,販毒者的原因動機不一,犯罪情節未必盡同,有大盤毒梟,也有中、小盤之分,其販賣行為所造成危害社會的程度也有差異,因此為了達到防衛社會目的,法官裁判時會依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考量其情狀,是否有可憫恕之處,以符合比例原則。

    新竹地院該案法官認為,本次楊男交易毒品數量、金額不多,對象僅一人,若科處法定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仍嫌過重,會有「情輕法重」之憾,所以已酌減楊男的刑度。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