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 3年開庭59次
林姿妙涉貪案一審重判十二年六個月。(記者王峻祺攝)
被告達15人 申請勘驗70多份偵訊光碟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爆發於二○二二年,當年她拚縣長連任,全案與二○一九年羅東鎮一五五八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等貪污弊案,以及多筆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案有關;宜蘭地院開庭五十九次,堪稱馬拉松式審理,昨一審宣判出爐,林被重判十二年六月。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及林姿妙官邸等卅多處遭檢廉搜索,首波約談卅多人到案,包括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等十多人列被告。當年二月廿三日,檢方再度發動搜索,並以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聲押,法院裁定八十萬元交保。
選前被起訴 仍獲過半得票率連任
國民黨堅信林姿妙清白,當年四月廿七日通過競選連任縣長提名。八月廿三日在登記縣長參選前一週,林姿妙被檢方依貪污罪、財產來源不明、洗錢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民進黨抨擊林姿妙「貪腐比無能還可怕」,讓林的選情備受衝擊;但是她回擊政治追殺,並且向選民喊話「用選票還我公道」,同年縣市長選舉,林姿妙仍獲得過半得票率連任。
林姿妙涉貪案被告達十五人,案情複雜且被告申請勘驗七十多份偵訊光碟;宜蘭地院於二○二二年十月起,連同準備庭、審理庭及言詞辯論,迄去年十月開庭達五十九次,堪稱「馬拉松式審理」。
去年十月廿三日辯論終結,檢方當庭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涉貪收賄求處廿年重刑;特殊洗錢及貪污治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求處二年六個月徒刑;審判長莊深淵當庭諭知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宣判日。
宜蘭地院昨下午宣判,林姿妙因收賄罪證不足,但明顯圖利他人,被依貪污圖利、特殊洗錢等罪判刑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被內政部停職,成為繼新竹市長高虹安後因貪污被停職的縣市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