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白痴 1字賠6000元
男子在台中一間美式大賣場發生停車糾紛,因脫口說出「白痴」被求償59萬元。(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陳姓男子到台中市一間美式大賣場購物時,與劉姓女子發生行車糾紛,陳要求對方移車讓道,劉女不從,陳男口出「白痴」挨告,法院以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三千元。劉女續提出民事求償,她以陳男突來的舉動,讓她出現焦慮、憂鬱、負面情緒,進而無法成眠,向陳男請求五十九萬元的賠償,陳男大喊有夠衰。雖然劉女提出就診單據,但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此為偶發事件,「白痴」二字客觀上不會造成被罵者產生憂鬱症,因此以賠償一萬二千元為宜。
被罵造成憂鬱症請求賠償59萬 法官不認同
劉女提民事賠償時向法官表示,對方的言語暴行,讓她備感委屈,出現焦慮、憂鬱、負面情緒等症狀,進而無法成眠,經員林基督教醫院診斷出罹患憂鬱症,甚至對駕駛車輛出門出現畏怖之情。她說因憂鬱症無法上班,自己月薪是六萬元,因病請假近半年休養,因此造成三十三萬元的薪資損失,貶損她的名譽,嚴重影響日常生活,精神上甚感痛苦,造成精神上的財產損害二十五萬元,另外還有六五○○元的醫療費用和四一○○多元的就醫交通費,總共須賠她五十九萬六八○元。
陳男說,他為了避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願付出五萬元的賠償,但對方仍不接受,民事請求如此高的賠償,有違比例原則。
法官表示,「白痴」二字,客觀上不會造成被罵者產生憂鬱症。此案僅為偶發短暫糾紛,致病情突暴出,其中並非沒有可疑之處。況且,兩造間既不認識,被告當然不會知曉原告是否已有潛在精神上問題,「白痴」字語與原告罹患憂鬱症間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告既無從證明其罹患憂鬱症,乃基於被告該單次罵「白痴」行為所致,則其請求醫療費用、交通費用及薪資損失均沒有根據,應予駁回;精神損失部分以一萬二千元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