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機車騎士暴雨墜溝亡 國賠逆轉勝訴
2024/11/14 05:30
〔記者鮑建信、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歐姓男子三年前騎機車行經湖內區產業道路,被湍急水流沖入溝渠溺斃,家屬認為當天暴雨卻未設置警戒區,要求市府等單位國賠七百廿五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改判市府和農田水利署連帶賠償一百卅二萬元;高市府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辦理。
歐男雙親指出,當時淹水已達機車高度三分之一,卻未劃定警戒區域禁止通行,公務員怠忽職守,要求市府和農田水利署連帶賠償七百廿五萬元。
高市府指出,依當時氣象局觀測資料,當天屬「短延時強降雨」情形,無劃定警戒區域必要,又說,當時溝渠尚未納入市府地下排水系統,管理者仍為農田水利署。
農田水利署則說,其不是災害防救和道路主管機關,並依灌溉排水管理要點規定,溝渠現在已經納入高雄市管理,不負維護管理責任。
高雄地院判決家屬敗訴後,家屬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當天雨量未達設置警戒程度,但溝渠較道路為寬,其深度非淺,其上未加蓋,很容易掉落溝渠,認定高市府和農田水利署有過失,歐男未注意路況,也要負五成責任,認為市府和農田水利署連帶賠償一百卅二萬元比較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