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假片拚流量可拘留 法界︰衝過頭還有刑責
5屁孩拍車禍糾紛的鬥毆影片 ,投稿到臉書的黑色豪門企 業,台中地院各裁罰3000元 。 (取自黑色豪門企業)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拍假影片拚流量,不少人踢到鐵板,台中五名屁孩因為年紀輕,法官才手下留情裁處每人三千元罰鍰,實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若被認定為影響公共安寧情節較嚴重,法官有權裁處拘留三天的處分,即最重可關三日,也可裁罰最高三萬元。此外,法界人士提醒,有人拍假影片衝過頭惹出最大事端,還可能要擔負刑事責任,不是罰款就能了事。
拍假影片付出慘痛代價的最知名案例,就是今年二月在柬埔寨自拍被毆打強盜的「晚安小雞」(陳能釧),他與共犯被當地法院判刑二年,至今仍在蹲苦窯;我國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雖不如柬國一出手就這麼重,但也是要為自己的荒唐行為遭受一定程度的處罰。
經營臉書粉絲團「吳小哲探險台」的直播主吳季哲,五年前闖入台中市一處老宅宣稱是鬼屋探險,還裝神弄鬼尖叫,結果屋主怒告加重誹謗罪,吳男遭判處拘役卅日。
國外曾有大學生戴面具,扮演殺人犯嚇女室友,女室友嚇得奪門而出,竟被貨車撞死。律師陳彥价表示,此事若發生在台灣,惡作劇者不是依社維法論處,而是觸犯最重可判刑五年的刑法過失致死罪。
此外,陳彥价提醒,如果有人上網誇大「流行性感冒大爆發,xx社區居民全染病」等,引發民眾恐慌,也不是社維法罰一下這麼簡單,還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最重可科三百萬元罰金。不少民眾建議重罰造假的網紅或直播主,以遏止亂象,律師徐承蔭認為,此法律問題涉及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的界線,為求個人權利與社會秩序的兼容並蓄,相關立法有檢討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