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扶養費反害死老母 兄弟判6月
討扶養費反害死老母兄弟判6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低溫寒夜任8旬母躺姊妺住家外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索討扶養費鬧出人命!雲林縣一對李姓兄弟,載高齡八十歲又患有糖尿病的老母到苗栗縣,向兩人的姊妹李女索討母親的扶養費,卻讓媽媽於低溫寒夜躺在李女住處家門口,致母親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兄弟倆各六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母子3人行徑引發旁人關心 通報警消
李姓兄弟於去年二月廿七日晚間十點多,開車載母親自雲林縣住處,前往李女位於苗栗縣住處索討母親的扶養費,但兄弟倆疑因未能聯繫上李女,遂將老母從車內抬出,放置於李女住家前的戶外地板上,僅讓老母以一張棉被席地。因當晚約攝氏十二至十四度低溫,母子三人的行徑也引發旁人關心,通報警、消人員協助。
消防救護人員到場,老婦人雖意識清楚,但當時測量發現老婦人的血糖飆高、已達儀器無法顯示的程度,遂建議李姓兄弟應讓母親就醫,但李母當下表示「我不要去」,兄弟倆也向救護人員表達婉拒送醫之意。員警見此,考量當時天候及老婦人身體狀況,遂要求兄弟倆不要讓母親露宿街頭,並目睹兄弟倆將母親帶上車後而離去。
不料,隔天(廿八日)下午兩點十分許,兄弟倆因母親對呼叫無反應,將母親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經醫院宣告死亡。李女不滿其兄弟明知母親年歲已高且患有糖尿病,卻做出此行為害死母親,憤而提告。
檢方調查,李母死亡時經抽血檢驗結果,血糖高達八百mg/dL,且鑑定也證明李母死亡原因可能因高血糖導致身體脫水造成腎功能進一步惡化,致身體無法正常排除鉀離子,進而造成高血鉀導致致命性心律不整而死亡。偵結,將兄弟倆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兄弟倆就母親之死雖有過失,但老婦人於救護人員到場時,自身也明確表示無須送醫等語,若要求兄弟倆就母親之死亡結果負擔全部責任,也不合理。
法官審酌,兄弟倆坦承犯行,且過去都有照顧老母生活起居,認兩人尚無科以不得易科罰金之刑的必要,各處六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