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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937案賺和解金 林義傑當著作權蟑螂判10月

林義傑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資料照)

林義傑合併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資料照)

2024/08/28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極地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改名林瀚荃),被控以其經營的真相智財顧問公司與兩名律師合作,向威視公司等業者包攬取締盜版影片的業務,對下載盜版影片的網友提告,再談判索取和解金,總計提告九三七案,其中和解廿五案,賺取約九十萬元和解金;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刑法包攬訴訟罪,起訴林義傑等八人,北院昨依二罪將林義傑各判五月、六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卅萬元。

五名共犯也依同罪各合併判處六月、八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兩名被列共犯的張姓、鄭姓律師,法官認定只是代收送達,無犯意聯絡,其行為也未涉審判核心,獲判無罪。

檢警調查,真相公司先遊說威視公司、甲上娛樂等片商取得「金派特務」、「疾凍救援」等電影的授權,包攬其取締查緝盜版影片的業務,再上網搜尋傳播或下載盜版影片的IP提告,和對方談判和解以賺取和解金,得款由片商與製作方各分十%,真相公司可獲八十%。

檢方指控,林義傑與公司員工利用P2P軟體「下載者身兼上傳者」的特性,至中國侵權網站下載影片種子,使自身也成為影片的種子,利用「釣魚」方式誘人下載其種子,再對使用者提告,案量癱瘓各警局。

林義傑否認犯罪,主張有取得影片的專屬授權,有權控告盜版者,並非包攬訴訟,不過,北院認定,著作權利人本應自行或委任律師提告,而非經由他人挑唆而由其包攬訴訟,林義傑等六人沒有律師證照,卻包攬訴訟,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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