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85人淪柬國豬仔案 第二波判刑/竹聯大哥李振豪 再判18年 合計36年

竹聯幫東堂大哥李振豪等人,昨另案依人口販運等罪判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竹聯幫東堂大哥李振豪及同夥林晉宇,與柬埔寨人蛇集團勾結,誘騙八十五名國人赴柬當「豬仔」私行拘禁,檢方第一波起訴李振豪等九人,二審今年四月已判李十八年徒刑、八共犯各判九年至十六年半;第二波再次起訴李振豪等八人,高等法院昨另案依人口販運等罪,重判李振豪等二人各十八年徒刑,另六名共犯各處十年至十六年半不等徒刑。
陳思緯也判18年
檢警追查,曾在國片「角頭」擔任臨時演員的李振豪,與同夥分工細密,自二○二一年十一月起,以高薪、幫忙清償債務等理由,誘騙民眾前往柬埔寨工作,每騙一人赴柬,可獲取數十萬元台幣不等利益;李振豪獨抽三成,其他成員每招募一人可分得三萬至五萬元,還有每週固定抽佣一萬餘元等,估計獲利上千萬元。
集團將上鉤的求職被害人集中安置於旅館,簽訂契約、辦理護照送往柬國後,由當地人蛇接手,將人轉賣至金邊、西港等「詐欺園區」從事電信詐欺。獲救的被害人稱,他們被囚禁強迫工作期間,經常遭毆打凌虐,還傳聞有人遭割賣器官。
高院二審合議庭認定,李振豪等人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當工作維生,竟為獲取高額利益,組成跨國買賣人口組織,侵害多名被害人的自由、身體與生命法益,惡性重大,且李男等四人全盤否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另有林晉宇等四人只認輕罪,避重就輕,故依犯案情節程度各自量刑。
昨天宣判的第二波刑度,李振豪、陳思緯二人皆判十八年,黃炫逢、鄭學鴻、林晉宇、黃鈺真、陳均翰、楊家豪各判十年至十六年六月不等徒刑。兩次判刑未來若均定讞,將由高院另訂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