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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女法官、書記反咬誣告 停職男法官判2年2月

蔡明宏(資料照)

蔡明宏(資料照)

2024/08/22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士林地院男法官蔡明宏(已停職),被控前年擔任審判長時,在車內猥褻一名女法官,以及十七年前擔任行政庭長時猥褻一名女書記官。台北地院合議庭痛批蔡為滿足一己私慾犯下二案,事後反稱遭女方誣陷,昨將兩次犯行分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權力強制猥褻罪」與「強制猥褻罪」,各判刑一年六月及一年,合併執行二年二月。

另有3人受害 犯期長達18年

此外,司法院與監察院還查出他另涉性騷擾、猥褻三名院內其他女同事,犯案期間從二○○四年至二○二二年長達十八年,監察院今年三月全票通過彈劾,將蔡移送職務法庭懲戒,士林地檢署另案偵辦中。三案包括二○○四年在車上性騷擾A女、二○○九年在MTV包廂性騷擾C女、二○一○年間多次在辦公室性騷擾D女。

判決指出,蔡男前年十一月駕車載年資較淺的女法官至陽明山用餐後,將車開至產業道路旁停車,不顧女法官抗拒,強行猥褻五至十分鐘,去年六月「#MeToo」浪潮時,知情人士於法官論壇討論區爆料揭發此事。

此外,檢方還查出蔡早在二○○七年擔任士院行政庭長期間,即利用職務權力,開車載女書記官至陽明山停在避車彎,強行撫摸被害人胸部等,認定蔡男觸犯上述兩罪提起公訴。

北院合議庭審理後痛批,蔡身為法官,本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且他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知悉性侵害事件對於被害人的衝擊極大,不僅身心嚴重受創,也會造成無法抹滅的痛苦記憶,蔡竟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

判決又指,蔡否認犯罪,辯稱兩名被害人各有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等問題,有誣陷他的動機,犯後態度不佳,且未尋求和解或徵得被害人原諒,量處二年二月徒刑。

蔡明宏否認犯行 將提上訴

蔡明宏昨天發聲明表示,他絕無做任何猥褻行為,法院未充分斟酌對他有利的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指控,判決背離事實,他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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