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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源花生醬二代 炒股倒賠 還判關1年

福源花生醬二代炒股倒賠,還判關1年。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福源花生醬二代炒股倒賠,還判關1年。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24/06/06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市知名老店「福源花生醬」二代負責人曾廷海,透過「左手買進、右手賣出」的相對成交方式炒作「麗正國際科技公司」股票,製作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一審依證券交易法中的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對曾男判刑三年四月;二審考量曾男炒股,但沒獲利還倒虧了三○七萬餘元等情形給予減刑,改判刑一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曾必須入獄。

曾廷海被查出,二○一四年十二月至二○一五年三月間、共五十四個交易日,委託不知情的證券商下單,也利用本身與不知情親友的帳戶,連續委託買賣麗正公司股票,共計相對成交四萬八仟多股;檢方指,其中四十二個交易日的相對成交量,占該股當日市場總成交量五%以上,造成麗正股票交易活絡表象,引誘散戶上車。

法院審理時,曾廷海坦承有連續買賣股票,但否認有製造交易活絡的犯行,同時辯稱他玩的股票是融資當沖,沒有意圖活絡股市並引誘散戶上車。

一審新竹地院依證據認定曾男主觀上基於營造麗正股票交易活絡表象,以引誘散戶加入買賣麗正公司股票,並審酌曾男連續委託買賣該股而相對成交的行為,造成股票交易活絡表象,藉此影響證券市場運作,已破壞證券市場的交易安全,依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對曾男判刑三年四月。

案經曾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曾男買賣股票虧損卅一萬一七八九元,加上稅費二七六萬八一二一元,總計虧損三○七萬九九一○元,代表他買賣股票沒有犯罪所得,得依證交法規定減輕其刑,並考量他雖沒認罪,但坦承相關買賣的客觀事實且未造成重大損害,再依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改判他有期徒刑一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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