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槓猥褻少年案》兩法官判1免職 1罰俸1年確定
法官姜麗香、侯弘偉被控涉暗槓猥褻少年案,姜判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姜改判罰俸一年,全案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東私人兒少安置機構林姓主任涉猥褻收容少年,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獲報後,忽視少年「疑似」遭性侵害,不贊成通報,涉暗槓猥褻案,還將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而侯不僅與林嫌傳訊息,還提供法律諮詢,監察院將姜、侯兩法官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兩法官均嚴重損及司法尊嚴及公正性,已不適任法官,判決姜、侯均免除法官職務,轉任(降調)原法院士院、雄院司法事務官;上訴後,懲戒法院二審昨駁回候的上訴,姜改判罰俸一年,全案確定。
監察院調查,姜麗香六年前裁定交付安置少年在台東縣安置機構輔導,三年多前少年疑遭林嫌性侵害向社工求助,林嫌獲悉,逼迫少年寫澄清書、毆打。
姜麗香獲報,透過侯弘偉聯繫上時任台東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的洪幸(停職中),洪幸訪視後不相信少年說詞,兩名保護官則告知少年身上有傷,姜麗香最終出具意見書指明不贊成通報。
侯弘偉經姜麗香告知後,不僅傳訊息給林嫌,還提供法律諮詢,被檢方依洩密罪簽分偵辦。監察院將姜、侯彈劾。
職務法庭審理認定,只要知悉「疑似」性侵害案發生,「應」於廿四小時通報,姜麗香明顯違法,還違反保密規定將少年遭性侵害訊息告知侯弘偉,侯竟提供姜轉知訊息給林嫌做為證據用,並提供法律意見,兩人均嚴重損害司法廉潔,且情節重大,均判決免職,轉任士院、雄院司法事務官。洪幸遭監察院彈劾,由懲戒法庭審理。
姜、侯不服,提起上訴。懲戒法院二審認為姜、侯兩人所涉情節輕重不同,一審對姜的處分過重,做出兩人相同懲戒處分並不恰當,昨駁回侯的上訴,另改判姜僅罰俸一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