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乃伊桶屍VS.阮哲夫涉殺嬤案/都是間接證據 有屍沒屍差很大
2024/03/09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當初起訴酒女蔡嘉樺殺害陳姓男友的水泥封屍案,檢方並無直接證據,但仍齊全蒐集諸多間接證據呈堂,讓法官決定重判;此案與二○二一年中檢用間接證據起訴阮哲夫涉殺阿嬤一案,法院判決無罪的結果大相逕庭。死者家屬委任律師何志揚,肯定國民法官參與蔡女殺人案審判,讓判決結果貼近人民對司法的情感。
桶屍案有無共犯 仍有歧見
此案另一焦點,是檢方認定棄屍有共犯,辯方律師質疑檢方找不到共犯與證據,蔡女身型瘦小,不可能獨自棄屍。對此,何志揚說,死者身高僅一六○公分,體重僅約五十公斤,蔡女獨自棄屍並非不可能,他強調,檢方缺乏直接證據,不能求處死刑,家屬深感遺憾,如家屬認為應判死刑,會提起上訴。
至於阮男控涉殺嬤案,起於就讀中正大學的劉姓女學生,二○○七年失蹤,警方懷疑與同班男友阮哲夫(現年卅八歲)有關,但無證據,事隔八年後,阮男的阿嬤也於二○一五年失蹤,警方於二○二一年搜索住處,找到阿嬤的存摺與假牙。
中檢以數項間接證據起訴阮男殺人等罪名,包括他上網查詢「完全失蹤」、「絞肉機、骨鋸」及存摺、假牙等證物,不過台中地院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均認為,這些證據沒辦法推定阮男殺人,阿嬤是生是死仍有疑問,殺人部分判無罪,僅認定阮男犯偽造文書等十一罪,合併判刑七年十月。
何志揚說,陳男命案檢方提出的間接證據,包括死者失蹤後,其手機基地台與蔡女手機高度重疊,以及蔡女買桶子、袋子、偽造債務糾紛的和解書,甚至一口氣付卅萬元租下廠房二年等,足以讓國民與職業法官認為,蔡女是凶手確然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