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直接證據 國民法官認定殺人封屍 木乃伊桶屍案 酒女判27年半
2024/03/09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二○二二年轟動一時的台中市神岡區「木乃伊桶屍奇案」,台中地檢署認定紅牌酒女蔡嘉樺,殺害陳姓男友再用水泥封屍桶內,此案缺乏直接證據,蔡女也全盤否認,並反控陳男是家暴她的恐怖情人;不過國民法官審理庭根據間接證據,包括蔡女諸多掩人耳目、欲蓋彌彰之舉,認定蔡女殺人封屍,重判徒刑廿七年六月,比檢方具體求刑廿五至廿七年的刑期還重。
房東清廠房 發現失蹤3年被害者
卅五歲蔡女被判四項罪名,包括殺人罪判十八年、偽造文書與違反電信法各判二年與三年、棄屍判刑五年,合併執行廿七年六月。死者家屬對刑期感到欣慰;聆聽判決的蔡女不發一語,面無表情還押看守所。
此案起於二房東於二○二二年十月清理廠房時,發現散發惡臭的桶子,警方查出桶內是已失蹤三年多、宛如木乃伊的陳男屍體;檢方認定蔡女殺人棄屍,將她起訴,蔡女提出無罪答辯。
蔡女欠200萬 承租廠房、掩飾犯行
檢方主張,蔡、陳是同居情侶,蔡向陳借款約二百萬元,發生金錢糾紛,蔡於二○一九年三月載走陳男,打死後承租廠房,購買水泥打漿器等工具將屍體灌水泥封桶,棄置工廠內。
法官認為,蔡女全盤否認犯罪,對案情避重就輕,卻有承租廠房等諸多掩飾犯行之舉,惡性重大,依此重判。律師何志揚認為,判刑比求刑還重,是因蔡女的說詞與證據矛盾,卻否認到底的態度,讓合議庭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