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長官寢室偷5千元 警罪加一等
2024/02/20 05:3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位於彰化市的警政署保四總隊,去年九月間傳出有員警寢室遭竊五千元,警方不敢大意,立即啟動調查,經查發現竟然是「自家人」所為,檢方將涉案的林姓警員起訴,而法官審理後,依利用公務員職務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一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九月三日和九月六日,保四總隊一名宋姓小隊長發現自己錢包內的鈔票不翼而飛,調閱監視器看見林男利用其離開寢室時,偷偷潛入,偷走皮包內二○○○元、三○○○元。查出有內賊後,宋姓小隊長立即向上呈報,保四總隊對林男記一大過懲處,並函送偵辦。
林姓警員(五十一歲)坦承所為,並於事發後隔月辦理退休。但他辯稱,平常辦公上班時,就會到小隊長寢室泡茶,其寢室可自由進出,應不構成假借職務及侵入住宅加重要件。
未經允許踏進宿舍 屬侵入住宅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保四總隊內小隊長寢室,是宋男及其他三名小隊長住宿起居的場所,其他人要進入需要得到允許,被告沒有得到允許進入,就是屬侵入住宅竊盜,而林男是保四總隊警員,而得以利用其職務上機會,進入小隊長寢室偷竊,是故意犯瀆職罪章以外的侵入住宅竊盜罪,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九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
而林男在案發之後,不但被記一大過並移送法辦,他也迅速辦理退休。據了解,若是其判刑定讞,部份退休金可能遭到刪減或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