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2業者》囤爆竹逾103倍 可罰150萬
桃園市消防局稽查人員逐一開箱清點爆竹煙火。(記者余瑞仁翻攝)
爆竹煙火全數沒入 漏夜載往苗栗儲存場封存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接獲檢舉稱桃園市一處貨櫃屋內藏放大量爆竹煙火,業者趁農曆春節出貨販賣大發利市,消防人員查緝果然發現一整個貨櫃裝滿各式爆竹煙火,火藥量逾四二七公斤,另查獲業者小貨車上裝載逾四六公斤火藥量的各式爆竹煙火,二處查獲點火藥量共超過管制量逾一○三倍,消防局當場對業者裁罰卅萬元以上、一五○萬元以下罰鍰,爆竹煙火全數依法沒入,並漏夜載往苗栗儲存場封存。
桃市消防局第一大隊表示,前天中午接獲檢舉,指八德區東勇街一處貨櫃屋違規儲存大量爆竹煙火,安檢人員果然在現場貨櫃查獲近六十種爆竹煙火,逐一清點包括摔炮類二點五四公斤、升空類煙火一八一點四七公斤、火花類二一一點三二公斤、飛行類二三點四八公斤,還有其他類型八點八公斤,火藥總量達四二七點六九公斤,超過管制量九十三倍。現場另一輛載運販賣爆竹小貨車上查獲各類爆竹煙火火藥總量四六點六七公斤,超過管制量十倍。
貨櫃屋胡姓業者向安檢人員坦承,貨櫃內的爆竹煙火是他購入持有,去年十二月進貨,打算春節前出貨大賺一筆;小貨車閆姓業者也稱是到場補貨。兩名業者雖稱都不知道儲存超量火藥及販賣是違法,消防局仍對胡姓業者裁罰卅萬元以上一五○萬元以下罰鍰,閆姓業者裁罰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爆竹煙火全數依法沒入。
第一大隊大隊長賴志忠表示,春節期間常有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業者看準商機想大量進貨販賣牟利,但是煙火爆竹屬於管制品,若販賣或儲存超過管制量,可處六萬至卅萬元罰鍰,若超標卅倍以上最高可處一五○萬元罰鍰。
他指出,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廿五公斤,如販售或儲存爆竹煙火總重量達管制量以上,須有符合位置、構造、設備及符合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並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昨查獲業者於貨櫃屋囤放大量爆竹煙火。(記者余瑞仁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