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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娘外遇工程師 常同天請假露餡

蔡男辯稱僅發生兩次性關係,當時不知董娘已婚。董娘卻證稱全公司都知她已婚生子,並細數交往期間十次性行為確切日期,打臉前情夫。(資料照示意圖)

蔡男辯稱僅發生兩次性關係,當時不知董娘已婚。董娘卻證稱全公司都知她已婚生子,並細數交往期間十次性行為確切日期,打臉前情夫。(資料照示意圖)

2024/02/05 05:30

天雷地火 夫驚見曖昧訊息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某營造公司董娘,三年前任職另一家股票上市的營造公司時,外遇蔡姓男工程師,兩人愛得火熱,交往僅一個半月即發生十次性行為,還數度同一天請假偷情,董娘的丈夫林姓董事長意外發現二人對話訊息,怒告蔡男求償二百萬元,高等法院判蔡男應賠償廿萬元。可上訴。

一個多月戰十次 工程師還否認

蔡男與董娘任職的大型營造公司,是晶圓代工大廠的協力廠商,董娘的林姓丈丈則是經營另一家營造公司,董娘夫婦十一年前結婚,二○二○年她前往上市營造公司工作,同事蔡男雖知她已是人妻,仍於同年九月起展開追求,常傳送示愛的曖昧訊息、陪她下班,十二月中旬開始交往偷情。

工程師挨告 拗不知董娘已婚

林男無意間發現妻子的曖昧對話才恍然大悟,追問得知「小王」身分,妻坦言自該年十二月中旬至隔年一月底婚外情。林男認為配偶權遭侵害,告蔡求償兩百萬。蔡辯稱僅發生兩次性關係,當時不知董娘已婚。董娘卻證稱全公司都知她已婚生子,並細數交往期間十次性行為確切日期,打臉前情夫。

工程師判賠40萬 二審打對折

台北地院調查,蔡男與董娘於二○二一年一月七、十一、十二日皆請假,與幽會日期吻合,採信她的證詞,判蔡應賠四十萬元。二審高院認為蔡和董娘是共同侵權,有連帶賠償責任,應分擔賠償金,改判蔡只須賠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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