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實申報 前議員高敏慧判2年半
2024/02/01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民進黨六連霸的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被控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一一四一萬餘元,檢方二○一九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高雖以人頭不實申報助理費,但也有私聘助理,不實申報所得全數用於與議員職務實質有關的助理工作,非挪為己用,不構成貪污,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兩年六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調認為,高敏慧二○一九年起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一一四一萬餘元,用於繳納房貸與車子貸款,檢調發動搜索,訊後將她聲押禁見獲准,同年底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
高敏慧在羈押庭哽咽流淚認罪,強調「錢不是進入自己口袋,而是用於選民服務,卻因不了解法律而誤觸法網」,合議庭裁定六百萬元交保,但她之後改口否認犯行。
合議庭認為,高雖不實申報助理費,但也有私聘五名助理,共支出一一四二萬餘元,高於公費助理補助款一一四一萬餘元,款項全用於私聘助理,主觀上無貪污或洗錢不法犯意。